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咸豐八年臺灣縣歸仁南里糧戶執照

上傳者: NIKKO發表日期: 2016-11-23
基本資料 主分類: 文件及證書 副分類: 歷史文物 年份: 1858 (西元後) 世紀: 19 (西元後) 原產國: 台灣
規格長: 22.9 cm 寬: 10.3 cm
敘述
這張咸豐八年(1858年)的糧戶執照其實是一張完稅證明。上面印的臺灣縣正堂王,並不是什麼山大王,而是指臺灣縣知縣王衢。王衢原籍甘肅,他在咸豐八年接替了張傳敬成為知縣,不過做了不到一年就又被接替了。當時的臺灣府其實還隸屬於福建省下,而臺灣縣則是現今台南市一帶。這稱謂一直要到1887年臺灣建省,原來的臺灣縣才改成安平縣。也因如此,在當時若單稱臺灣,很多人反而會有所混淆,因為不知道所指的是台南安平一帶還是指全島。不過當時的台南乃全臺灣的政經中心,就如同現在很多台北人經常用台北的觀點看全臺灣,彷彿臺灣就只有台北市的心態是一樣的道理。

這是當時住在歸仁南里(即今日台南市歸仁區中部偏西)的納戶馬任貴在繳納了粟米三石三斗九升之後所得到的一紙證明。當時的計量單位「石」既是重量單位又是體積單位,所以很容易造成混淆。以重量而言,清代一石(重量單位)約28公斤,不過在這邊執照上的「石」是指體積單位(十斗為一石,十升為一斗)。清代一石(體積單位)約103公升,大約可以裝米裝到80公斤。所以這邊的三石三斗九升大概就有270公斤。這還只是帳面上的數字,實際上當時在收稅的時候,官府一定巧立名目(如:損耗)而收取比帳面上更多的米。臺灣在十九世紀中葉的時候,米價正處於低迷,一石普通稻米市價約一兩半,雖然說不知道馬任貴所繳納的稻米品質如何,不過三石三斗九升的中米大概就是可以賣到五兩左右的程度。

當時的臺灣流行所謂的大小租,也就是由墾戶向官府申請開墾執照,然後再招徠佃戶開墾,佃戶向墾戶繳一定的地租,稱為「大租」。佃戶又可招徠佃農替他耕種,稱為「小租」。墾首或墾戶因收取大租,稱為大租戶,大租戶必須向官府繳稅,稱為「正供」。這張由於是交付給官府而取得的糧戶執照,所以馬任貴應該是所謂的大租戶。
收藏資訊收藏日期: 2016-07-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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